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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现场核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9 15: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局作为深圳市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我局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持续向好的重要抓手。在长期的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实践中,如何依法合规开展现场核查成为我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审核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理顺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特起草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我局于8月上旬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征求意见等步骤,于12月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现场核查的范围。本办法明确规定了,所称“现场核查”仅限于我局制定产业政策各扶持计划规范性文件时,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存在“现场核查”“现场考察”等环节程序的情况。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没有相关程序,资金主管处室自行前往企业实地调研的情况,不在本办法的规范之列。

  (二)不统一采购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场核查涉及对企业生产经营、产业技术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判,专业性强,与产业关联度高,与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工作存在本质差别。因此当前我局也主要依托各自领域专业性较强的组织机构开展,统一采购服务商无法匹配各产业部门需求,工作质量存在无法保证的风险。

  (三)现场核查结论不接受异议。现场核查是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的一个过程性环节,与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相同,核查结论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从保障项目进度,提高支付速度的角度出发,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核查结果不公开也不接受异议,检查对象如果对核查有异议,应当在项目资助前的公示环节提出,符合条件的,我局受理异议并开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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