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事项变更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4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事项变更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深府〔2021〕25号)的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除承担《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执法的公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已公告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外,新增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现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应新增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