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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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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29 16: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39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对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对未依法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82129;0755-299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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