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5日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南山区土地整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办〔2017〕13号)、《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南办发〔2019〕32号)及《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南编〔2020〕44号)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市场主体违反规定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12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569959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在南山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专项维修资金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监督和管理首期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及存储;
(二)对业主大会未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银行储蓄和依法购买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建设单位未缴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追缴;
(五)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办公楼3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669299
(二)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4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