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
(七)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行为;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档案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7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