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府办函〔2018〕2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等文件要求,以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平竞争,在医疗保障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紧密结合。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医保监管实际,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在做好医保服务协议履约核查、医保稽核、智能审核的同时,梳理形成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随机抽查计划,现统一向社会公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另行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