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承担宝安区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行政法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4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96664;0755-2999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