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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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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7-06-23 17: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76号),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在本区发生的泄密事件(案件)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号龙华区委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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