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76号),深圳市龙华区国家保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在本区发生的泄密事件(案件)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号龙华区委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