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新区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供用水、排水、节约用水、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不含行政强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行政法规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3.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5.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6.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7.深圳市排水条例
(五)规章
1.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817777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场路1号
2.投诉电话:0755-88211908,咨询电话:0755-88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