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13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135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止),对在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2. 监督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 监督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4.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5.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6.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7.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8.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
9. 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投诉;
10.依法对其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二)主要执法依据
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4.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 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616
2.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523
二、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止),对在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处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投诉、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处理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的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审核;
4.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5.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
6.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4)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616
2.深圳市龙华区造价管理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