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对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对全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全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四)规章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1013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66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