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智慧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11〕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深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公告》(粤府〔2001〕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畜禽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防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9.植物检疫条例
10.退耕还林条例
11.殡葬管理条例
1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5.幼儿园管理条例
16.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7.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 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5.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6.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7.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8.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9.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0.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1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12.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3.深圳市燃气条例
14.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15.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五)规章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2.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6.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7.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8.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9.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10.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13.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4.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5.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16.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17.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18.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19.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3109号城管大楼
(二)咨询电话:0755-12319-3,投诉电话:0755-2655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