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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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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24 16: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对在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2.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其他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5.对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使用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参加各类执法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8.配合主管部门对无施工许可证(专业分包工程除外)的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9.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监督检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配备情况;

  11.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

  12.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14.开展已备案的房屋拆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5.对以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4.深圳市燃气条例

  (五)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3.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5.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21办公室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9205、0755-84622850

  (二)深圳市坪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B座709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 846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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