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1〕22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规章
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7楼
(二)咨询电话:0755-28925068,投诉电话:0755-2894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