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余泥渣土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依法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余泥渣土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含行政强制)。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709
(二)深圳市罗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4022号三防大厦三楼
2.咨询电话:07556-25809420,投诉电话:0755-256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