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7〕68号)的规定,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典当行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五)依法对典当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二)规章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典当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4062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3072、0755-88125475、0755-8812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