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制〔2018〕17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深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的规定,深圳市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对全市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规章
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9-10楼
(二)咨询电话:0755-88113107、88134036、88100595;投诉电话:0755-881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