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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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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23 15: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司〔2019〕11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38号)的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引航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小汽车、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建设工程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上述领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广东省公路条例

  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五)规章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9.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1.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12.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1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15.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6.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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