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2019〕24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6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33号),深圳市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依法对全市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三)依法对市本级国有资产和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依法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五)依法对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管;
(六)依法对全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报告进行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四)规章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7.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二)咨询电话:0755-83938666,投诉电话:0755-8394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