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2019〕240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6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事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的规定以及保护电力设施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存、移送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相关记录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和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7.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四)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3.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4.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5.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