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2019〕25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等13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0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7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查处住房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物业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
(八)依法查处燃气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区管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对其他违反住房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政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7.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8.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9.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1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1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5.深圳市燃气条例
(五)规章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7.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8.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9.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1.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
2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24.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1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3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7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查处各类人民防空违法案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规章
1.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1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30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9号),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领域的审批和管理;
(二)承担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管责任;
(三)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播放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高危险等体育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6.印刷业管理条例
7.出版管理条例
8.电影管理条例
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10.全民健身条例
11.旅行社条例
1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规章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6.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7.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8.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396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区级登记的儿童福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全区收养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本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区级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二)行政法规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4.国家殡葬管理条例
5.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7.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五)规章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5.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7.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8.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9.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10.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1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73号福利大厦一期4-6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280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4.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五)规章
1.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2.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4.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709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20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护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五)规章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处方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
8.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785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8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全区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包括:
(一)统一管理水资源。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对有条件采取节水措施而未能采取或者使用及其他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城市供水工程损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供水企业、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使用消防用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其他违反供水、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危害正常供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或土地开发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围垦、覆盖或者填堵河道、设置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植物、堆放或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阻碍行洪的物体、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及防汛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害河道堤防或者护堤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他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危及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保持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照规定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未获批准擅自动工、未按批准的方案执行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造成水土流失而不进行治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排水管理工作,维护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排水设施管理、运营和养护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排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2.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深圳市排水条例
(五)规章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167670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扣押用于违反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权;
(五)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依法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四)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5.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3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35.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23楼
(二)咨询电话:0755-22185924;投诉电话:12350
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23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二)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三)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四)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五)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六)对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违反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违反规定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的制止、封存资料和资产、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等强制措施。
(七)对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的制止、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通知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
(八)对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采取的责令限期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
(九)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有关事项的调查、查询。
(十)对社会审计机构向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的核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四)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8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589
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规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304
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统计调查队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统计调查队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9年6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深圳市罗湖区统计调查队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下列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规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304
(二)深圳市罗湖区统计调查队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304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住房建设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9年4月10日至2021年7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监督检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全措施费落实、使用情况;
(三)负责施工、监理合同中涉及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班子及项目监理班子配备等内容进行核查;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建设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六)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其他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商品住宅的逐套检验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预拌砂浆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情况;
(九)负责调查处理甲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造价、房屋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包括受理、组织调查、协调、复函、督促整改等;
(十)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类管线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十一)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造价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参与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负责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
(十三)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十四)负责对已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拆除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对区监管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海绵设施施工情况,检查项目制定针对海绵设施建设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督过程中重点抽查海绵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加强海绵设施的验收;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海绵设施建设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十六)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对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落实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行政检查、事后监管及执法配合等职责;
(十九)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泥头车安全管理情况,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泥头车检查工作,督促项目按市、区文件要求落实工地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检查;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五)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2.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1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15.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16.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48号爱国大厦北座6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28337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委托期限为2019年4月10日至2021年7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并对人民防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规章
1.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48号爱国大厦北座6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2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