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2019〕28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58号)的规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本市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四)依法对渔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禁止船舶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六)依法强制处置渔港内船舶、设施;
(七)依法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兽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四)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9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965579;075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