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0号)的规定,市商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拍卖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三)规章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7.拍卖管理办法
8.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9.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1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7023;075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