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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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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08 11: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0号)的规定,市商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拍卖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三)规章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7.拍卖管理办法

  8.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9.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1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7023;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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