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局启动对《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
2.关于《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