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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开展清林径水库、龙口水库2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4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深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清林径水库、龙口水库2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地籍调查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14日(15个工作日)。


登记单元名称

登记单元号

坐落

空间

范围

登记单元总面积

国有

面积

自然状况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主要自然

资源类型

及面积

其他类型面积

所有

权人

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日常管理主体

清林径水库

44030733300000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东至:龙岗区行政边界;

南至:深圳外环高速北侧山林及龙西河东北侧;

西至:龙岗街道南门山村水库环一路西侧;

北至:博深高速南侧。

2123.69公顷

2123.69

公顷

水流资源:

314.57公顷;

湿地资源:

10.51公顷;

森林资源:

1070.18公顷;

草原资源:

229.94公顷;

荒地资源:

0.23公顷。

498.26公顷

全民

自然

资源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

清林径水库: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龙口水库

440307333000027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东至:沈海高速东侧山坡;

南至:G01100-0001宗地南侧;

西至:龙岗区行政边界;

北至:龙口水库主坝坡底。

185.97

公顷

185.97

公顷

水流资源:

71.51公顷;

森林资源:

70.42公顷;

草原资源:

2.2公顷。

41.84公顷

全民

自然

资源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

1.龙口水库:龙岗区水库管理中心;

2.永久基本农田:龙岗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陈工,许工;联系电话:0755-28906002,0755-84849829。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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