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坪岗四回线路N15塔迁改工程)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宝龙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0059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9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坪岗四回线路N15塔迁改工程)用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坪岗四回线路N15塔迁改工程)用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坪岗四回线路N15塔迁改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