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受理了李朗派出所规划确认事宜的申请,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确认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确认内容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田心路9号(宗地号:G04405-2),拟规划确认5栋建筑物(1栋办公楼4层、2栋宿舍楼5层、3栋食堂2层、4栋门卫室1层、5栋洗衣房1层),总建筑面积4368.44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4310.75平方米,架空核增建筑面积57.69平方米。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6日)。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田心路9号;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建筑设计科1105室,戴工;联系电话:0755-28918619;并在信封上注明“李朗派出所公示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aishh@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李朗派出所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李朗派出所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