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海域管理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深圳市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楼,海洋资源管理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yghc@pn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