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23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辅警培训场地租赁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新征程拓展教育实践基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鹏城路26号10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新长征军事教育实践基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3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新长征公司投标文件列放的《场地与物业租赁合同》是虚假、伪造的非法合同。
投诉事项2:新长征公司投标文件列放了300米环形跑道照片,该跑道材质为地坪漆,并非塑胶,新长征公司提供虚假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共计11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