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深圳市篮朋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华发北路21号1001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篮朋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篮朋友公司”)、深圳市文骁消防应急有限公司(下称“文骁公司”)和深圳市隅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隅安公司”)参与凤凰街道“购买高温熔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项目服务”(项目编号:GMZX20230414152,下称“本项目”)投标活动串通投标一案。经查,篮朋友公司本项目响应文件列放的项目负责人周某某、主要技术人员王某某,文骁公司本项目响应文件列放的项目负责人唐某某、主要技术人员杜某某、鲍某某,隅安公司本项目响应文件列放的主要技术人员何某某,在参与项目响应时(2023年3月),同在深圳市科达安安全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社保。
篮朋友公司、文骁公司和隅安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及附件《裁量权基准》第14项第Ⅱ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篮朋友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将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924.58元(194,972元×15‰);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