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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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1323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7 11: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SZCG202400102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市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盛宝联合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兴大厦14C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国米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华路西南侧胜立塑胶厂房C栋1楼,D栋1楼(办公场所)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中泰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富康路8-5号1609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9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国米公司隐瞒真实的大米销售数量的情况,在《大米销售发票登记表》中列入大量碎米发票虚增大米销售业绩,获取“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项得分。

  投诉事项2:中泰公司在《大米销售发票登记表》中将三家下属企业开具的大米销售发票统计为其大米销售数量,不符合更正后招标文件的评分准则。评审委员会涉嫌未按照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准则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3: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深粮公司的“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系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4:对于目前承担政府储备粮任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年均销售量与目前储备任务量的差额跟本项目申报储备粮的倍数关系作为评分标准,而评审委员会未按上述评分准则评审,导致各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审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5:评审标准的分值设定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6:对于投标人《大米销售发票登记表》中统计的大米销售数量的真实性,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储粮技术应用”评分项要求六面密闭熏蒸与空调控温储粮技术同时应用,系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2、3、4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采购。

  投诉事项1、5、6、7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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