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16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6栋1301-1304、 301
被投诉人: 深圳信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33号云松大厦10楼E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工业园1号厂房二 101、 201、 3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HADL2024000169, 下称 “本项目” )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受理该投诉处理申请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信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及项目相关供应商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灿城集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组织专家针对相关事项予以论证,以及向相关单位去函核查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1.灿城集团的投标文件“信息化能力”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得0分。原评审委员会对灿城集团的投标文件“信息化能力”项的打分,违反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灿城集团的该项评分错误, 应予纠正。
2.灿城集团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应得0分。
3.灿城集团所有“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深圳德米瑞利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不是第三方,是灿城集团控制,与灿城集团存在强关联关系。灿城集团的该项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要求, 不得分或只能得0分。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5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8月28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9月9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9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审理,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及调查取证的程序,计5个工作日;启动了专家论证的程序,计1个工作日。以上共计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