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05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 B包) (重新采购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州穗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湾路600-636号A3栋3层310房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B包) (重新采购第1次)”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056, 下称 “本项目” )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2: 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中评分因素“一般参数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重点参数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的评分准则设置具有不合理性。
投诉事项3-4: “智能快速型高温高压灭菌器”作为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不规范, 按照我国现行国家标准 GB-8599(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应该为蒸汽灭菌器或压力蒸汽灭菌器,招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的预算价格很高,脱离了实际成交价。在“(二)货物配置明细清单”里列出了大量的非蒸汽灭菌器及四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自动回传系统)的配置的其他货物,这些其他货物都是非医疗器械产品,与智能快速型高温高压灭菌器及四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没有任何关联性。
投诉事项5-15:招标文件“四、技术要求”中序号1智能快速型高温高压灭菌器当中 1.2▲、 1.10、 1.15、 1.16、 1.22▲、1.17、 1.18、 1.19▲参数,各参数在市场上没有三家产品符合参数要求; 序号2四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自动回传系统)的1.4★、 1.5▲、 1.6▲、 1.7、 1.10▲参数, 各参数在市场上没有三家产品符合参数要求。参数不符合三家,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投诉人事项标注错误, 漏标投诉事项11)
投诉人请求(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相关评分标准、建议调整预算及相关参数设置等。
本机关调查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5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B包)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
2024年6月24日,本项目发布了二次采购公告。7月10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7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月4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7月12日, 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的投诉答复材料、相关企业协助调查回复函及区发改局的协助调查函复函等,本机关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另查,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理,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及投诉事项6、 投诉事项8-12不成立, 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7及投诉事项13-15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 计2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