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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4〕 157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09 17: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54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轨道交通建设咨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170号、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101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轨道交通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54, 下称 “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我方提出的合理查分诉求不予支持,并要求我方提供属于其自身权责范围内的查分先例证明材料。但与此同时,我方与之沟通过程中,交易集团龙华公司表示其没有义务向我方提供先前查分的视频及相关材料, 以至于陷入僵局。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

  投诉人请求:申请查看七位评标专家对我方技术部分的各子项打分并暂停本次采购活动。

  本机关查明如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27.3034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轨道交通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2024年7月 15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31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8月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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