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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4〕 137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9-20 11: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 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143

  二、项目名称:深圳中学龙华学校办公室及会议室家居家电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智丰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19号东森商业大厦(东嘉国际) 3A19

  被投诉人: 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交界处七星商业广场 B21层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中学龙华学校办公室及会议室家居家电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143,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供应商深圳市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及虚假承诺之情况下,仍给其通过符合性审查。

  本机关查明如下:本项目为深圳中学龙华学校办公室及会议室家具家电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为249.64万元,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2024年7月2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15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理,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取证的程序,计13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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