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0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共基础类设备一批( C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507-510房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11号1栋1楼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共基础类设备一批( C包)” (项目编号:LHACG2024000204, 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2024年6月7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
6月20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6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 1.中标供应商广东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情形。2.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2不成立, 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将对采购活动造成影响,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