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省天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2栋7层1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 288 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 21、22 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项目编号:LHACG2024000165)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 提出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受理该投诉。
2024 年 7 月1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投诉撤 回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 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