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HACG202400005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 设备一批(B 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天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三路 88 号荣生大厦 712 室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 288 号宝观城 锦鲤大厦办公室 21、22 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科技大厦 10 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B包)”(项目编号:LHACG2024000056,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 2024年5月16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1.撤销被投诉人作出的“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决定9裁决本次采购依法继续进行9根据招标文件和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复核后的评分结果重新确定投诉人为 新的中标候选人;
2.对相关供应商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广 电公司”)所投货物“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第 1.3 条参数以及 重点技术参数▲项“四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自动回传系统) 第 1.6 条”等两项负偏离的评分进行复核9依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证明材料扣除广州广电公司该两项得分;
3.对相关供应商广州广电公司在本项目中的虚假材料、虚假 承诺依法调查处理。
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的处理结果,即“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于本项目无其他候选中标供应商,因此本项目将重新采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该处理结果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结果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裁决本次采购依法继续进行。
2.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函》中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2、3的答复意见。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投标产品高温蒸汽灭菌器中的“灭菌单元”参数、重点技术参数▲项四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自动回传系统)“超声腔超声频率”参数等两项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是负偏离。被投诉人的前述答复意见,违背客观事实,是对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行为的包庇。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5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B包)项目。采购人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下称“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2024年3月21日,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4月15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4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月23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
5月6日,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及调查取证的程序,计1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