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053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农忙欢歌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2号B栋101、102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 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正和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埔厦路62号G栋H101
四、基本情况
“龙岗区横岗街道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4000053,包号B,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22日发布澄清公告,3月29日发布采购澄清公告(第二次),4月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4月17日发布更正成交公告。投诉人深圳市农忙欢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忙欢歌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岗交易中心”)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4月29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龙岗交易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横岗街道办”)和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正和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丰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农忙欢歌公司认为2024年4月3日龙岗交易中心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与2024年4月17日龙岗交易中心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两次结果不一致,请求龙岗交易中心对两次分值出现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导致分值变动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在收到龙岗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函后,农忙欢歌公司对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请求监管单位责令龙岗交易中心对正和丰公司投标文件“冷库情况”的响应情况结果进行公开并澄清说明;如仍无法公开及澄清说明,请求监管单位判定正和丰公司调整修改后的“冷库情况”评分项得分结果无效,仍以2024年4月3日的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