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1398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普通窗帘及电动窗帘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柯桥垣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金柯桥大道2998号绍兴轻纺贸易中心6幢5009室
被投诉人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被投诉人2: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1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被评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报价第二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定结果不合理。公示内容没有公示应该公示的数据,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投诉事项2:本项目非法采用评定分离自定法的评标定标方法。
投诉事项3:本项目从招标公告开始到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本项目招投标过程受人为操作控制,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