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024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观麦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富民路28号101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2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2月18日发布澄清及延期公告,2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3月11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人定标过程涉嫌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未依法告知投诉人评审得分和排序。
投诉事项2:采购人涉嫌通过违规对投诉人进行考察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3: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