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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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32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23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2078

  二、项目名称:深圳第二图书馆信息化工程基础服务设备建设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阿法迪智能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18幢9楼A-D座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海恒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裙楼04层02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2月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海恒公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与《分项报价清单》存在矛盾,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同时,投诉远东招标公司的《质疑回复函》未实质回复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在投标文件团队力量中,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人员和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证书人员未在海恒公司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且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证书人员的证书授权使用范围与本项目不符。同时,海恒公司提供的中级以上轻工专业机械工程师证书涉嫌弄虚作假,属非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具有权威性,不符合评分依据。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基于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已重新组织采购,原采购结果失去法律效力,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2中的其他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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