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ADL2023000451
二、项目名称:福永街道群艺馆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安和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德芳路福怡商住中心2单元301
被投诉人1: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福永街道办新大楼6楼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2月8日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并于当天发布重新采购招标公告,12月1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事项:1.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第(2)小点、《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第(3)小点、《投标人荣誉情况》《应急处突能力评价》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2.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第(7)小点未明确《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性,存在缺陷。
2024年1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关于撤回福永街道群艺馆安保服务项目投诉书的申请》。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行政大厦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