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MCG2023000206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
2023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A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泰安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东路5号1101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4253号和4221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四、基本情况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2023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A1”(项目编号:GMCG2023000206)项目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11月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针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10:泰安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球管阳极热容量”“球管管套热容量”“最大阳极冷却速率”等10条技术参数严重倾向飞利浦公司DSA机型产品。
投诉事项11:本项目技术参数偏向飞利浦公司最低端的悬吊机型Azurion5M20,采购预算金额相对比同时期深圳地区中标的其他同类产品较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存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1.投诉事项1、3、4、6、11不成立;
2.投诉事项2、5、7、8、9、10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修改相关技术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