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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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深龙华财书〔2023〕53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8 15: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LHACG202300022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辉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504号2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国鸿工业园一栋5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9月18日,发布了变更公告。9月25日,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项目编号:  LHACG2023000224,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11月9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

  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重新按照法律法规修改招文,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人诉称:

  1.本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1)本项目的中标公告未公布综合评分打分明细表。(2)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采用伪造、变造、虚造的证件来获取中标。(3)本项目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怀疑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本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采购意见征集,本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提交了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设单位直接无视,无回函无回应。

  3.本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期间有其他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系统提出答疑,(1)问题如下:评标信息表商务部分第6条“企业荣誉”的评分内容及依据与财政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禁止行为”要求不符,是否可删除或修改。

(2)建设单位回复如下:请详读评分内容。评分内容系指:获得市级(或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市级(或以上)照明行业协(学)会颁发的照明行业荣誉证书的即可得分,即包含了路灯工程或维护(管养)项目、景观照明工程或维护(管养)项目等照明行业。本项目属照明行业类项目,要求企业荣誉为照明行业类(其他行业与本项目性质不符),不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4.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采用伪造、变造、虚假的证件来获取中标。

  5.怀疑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6.怀疑投标人与投标人之前串通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四、五、六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至收到反馈材料之日,总计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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