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1553
二、项目名称:“东门校区、初中部食堂设备采购(净水、净菜)”项目(第三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三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同胜综合小区21-22号103
被投诉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8月9日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8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3为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诉事项2为被投诉人在质疑处理时是否真实扣除中标供应商的业绩分数。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关于检测报告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其余内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