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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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3〕141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5 15: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BACG202300024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窥镜摄影系统(椎间孔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医本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7-2伟诚商务大厦1801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3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路40号

  相关供应商1:韶关市长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河惠民南路2栋向阳大厦6楼602

  相关供应商2:聚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10号海大科技园3栋313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金诚云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北路满京华投资大厦4层418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韶关市长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长泽公司”)未提供其所投标的全部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表》等合格证明文件;聚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聚影公司”)仅提供了“椎间盘镜”和“经皮穿刺椎间盘镜手术器械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未提供其他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和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表》等合格证明文件;深圳市金诚云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诚公司”)提供了“椎间孔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未提供其他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和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表》等合格证明文件。投诉事项2:长泽公司、聚影公司、金诚公司三家公司在“分项报价单”中未就本项目标书标明的所含配件清单进行对应书写,笼统地用一个内镜型号代替了全套产品的型号,没有实质性响应分项报价单的填写要求和填写内容,也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填写的货物名称和对应的型号真实存在。

  投诉请求:1.暂停签订项目合同及付款流程;2.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复查,逐项对比复核,公正评判;3.对投标文件进行复审评分并撤销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按照复审后评分重新公布中标结果。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2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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