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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097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25 11: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当事人:广东科润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南山区茶光路东文光工业园17号612

  二、基本情况

  深圳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安公司”)和广东科润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公司”)参加了“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2年汽车学院汽车电控教学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200076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70,000.00元,科润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312,000.00元。科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鼎安公司的项目授权代表人于本项目投标期间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鼎安公司、科润公司在询问中均承认:科润公司安排鼎安公司一同参与投标,鼎安公司将电子密钥交予科润公司,由科润公司同时为两公司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科润公司和鼎安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科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23,120.00元(2,312,000.00元×10‰=23,12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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