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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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3〕1072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18 17: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0919

  二、项目名称:北校区一期实训楼窗帘(重新采购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3号汇富工业区3号厂房3楼302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白芒社区牛成村牛成路221号101西侧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12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优之雅公司对技术规格偏离表1.8、▲1.13、▲2.6、▲2.7、▲4.2、4.8技术要求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作扣分处理。

  投诉事项2:为优之雅公司对商务需求偏离表的响应均为“我司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优之雅公司对商务需求偏离表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为天雅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作扣分处理。

  投诉事项4:为天雅公司的样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作扣分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其中投诉成立的事项将导致供应商综合得分的排名发生变化,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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