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光明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全区上下营造出良好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氛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广东省评估验收。“十三五”期间,光明区未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食品安全状况绩效考核于2016—2020年连续5年获市考核满分。
加强党政同责不断完善食药安委机制体制
光明区率先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区、街道两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一次汇报。区、街道两级相关领导积极带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调研,2020年至今,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分别带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共8次;各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达40余次。成立区、街道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夯实安全基础扎实落实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食品安全评议工作。
建立干部队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实施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工作责任制。
聚焦重点领域稳固筑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线
一直以来,光明区食品安全监管以防范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狠抓以下四项。
一是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联合督查等专项行动共计40余次,实现辖区学校幼儿园全覆盖。二是开展工地食堂专项治理。出动执法人员870人次,检查食堂37家次。三是开展湿米粉类食品、九号查酒、夜查生猪肉和水产品等专项治理。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家次,农贸市场128家次,酒类销售单位76家次,湿米粉类食品经营单位813家次,立案4宗。四是开展食品类乱摆卖、超门线经营、露天烧烤治理。开展打击“六乱一超”统一执法行动12次,共整治乱摆卖10.52万宗,超门线经营8.32万宗,整治露天烧烤3090宗。
加强谋划布局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工作
2018年6月19日,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工作正式启动,光明区高度重视,加大了食品安全战略财政投入力度,2020年共投入1837万元,占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68%。
同时,统筹各部门分工合作,顺利完成区牵头的11个项目并取得较好成绩。全市率先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光明率先进入食品安全“看得见”的时代。在全市率先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督导队伍,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提供光明范例。
护好“米袋子”“菜篮子”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020年初,光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完成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核酸大检测、进口冷冻食品冻库排查和接触人员的全面核酸检测工作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监督检查等各项措施,积极做好稳价保供,护好群众“米袋子、菜篮子”。
“十三五”期间,光明区食品安全工作虽取得初步成就,但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光明区将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结合食品安全战略,细化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食品安全需要为核心,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